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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通 告
2019年 第3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《广东省中药材标准》(第三册)经我局审核,现予发布,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。自执行之日起,原收载于历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同品种药品标准同时废止。
各有关单位在《广东省中药材标准》(第三册)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反馈,并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特此通告。
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9年4月2日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:(粤)-非经营性-2020-0501
监管机构: 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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